第三百三十一章 法典-《康定天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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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为春秋战国时期曾子所作,提出明明德、亲民、止于至善这三项纲领和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这八条目,向来为儒家学子所崇尚。

    为战国时子思所作,肯定“中庸”是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,认为“至诚”则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,并提出“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”的学习过程和认识方法。到后世之时,博学、慎思、明辨、笃行这几句话都成为名校的校训。

    五经之中,相传为周文王所著,成书于孔子之前,传为孔子编撰,成书时间已不可考,但学者一致认为成书在孔子之前。

    五经之中,唯一成书较晚的,就是。成于汉武帝后,主要记载先秦的礼制,体现了先秦儒家的哲学思想、教育思想、政治思想等等,其文章中亦是以追慕先贤之道为主。

    四书五经乃是儒家的必读之书,亦是之后千余年科举考试的必考书目。然而这些著作,绝大部分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,唯一成书较晚的,亦是追慕先秦思想,这些无可辩驳的客观事实,足以说明问题所在。

    管控言论,禁锢思想,可能在短期内上对统治阶级颇为有利。但是长远而言,无疑自断脊梁,扼杀民族和国家的生机。

    完颜康两世为人,对此深有体会。

    徐道胜经过点拨之后,得闲时常常思虑古今得失,也深以为然。

    完颜康此时抛出问题,范俊平等人呐呐不能答。徐道胜及时站了出来,阐明了开放言论的意义所在。

    众人纷纷沉思起来。

    原则既定,的细则,多是按照公孙玉编好的草案定了下来。

    编制的部分法规,与和有雷同之处。比如故意杀人,当处死刑,抢劫、偷盗等罪名如何处刑,也与旧法相差不远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还创设了许多全新的罪名,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掩饰、转移、隐瞒犯罪所得等等,让公孙玉一时也难以理解。

   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后世的刑法当中,最高处刑十年。而中最高处刑为死刑,由此可见,完颜康这位新科皇帝,对狠抓官场风气的重视程度。

    对于的编撰,完颜康心中早有全面打算,他招来徐道胜、范俊平等人,更多的意义在于,首先让大臣们理解并接受新法,如此才能将顺利推行下去。

    对于刑罚,设置四类,分别为杖刑、罚金刑、徒刑、死刑。轻罪之人通常责以杖刑或苛以罚金。罪行稍重之人,则判处半年至十五年徒刑不等。最重的罪行,当然是处死。

    对于判处徒刑之人,法典设置了减刑条款。

    在国务院的规划当中,大金是要废除徭役的,徒刑之人以工代罚、并获得合格以上评级,可予以减刑。

    对于重罪之人,法典之中,还设置了赦免条款。

    皇帝对于死刑犯,可法外开恩,赦免其死刑,改为五到十年徒刑。但皇帝这项赦免权,并非无限使用,而是加了重重限制。

    首先,全国范围内,每年被赦免的总人数,不能超过百人。

    其次,皇帝赦免死刑犯,必须有合理理由。

    最后,国务院、法院、监察院三家之中,如有两家不同意皇帝的赦免理由,皇帝颁发的赦免令不能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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